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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简介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成立于20061225日,是校级学生协会组织,为云南中医学院学生社团部的团体会员单位。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社团部的领导和监督。

社团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就业”。以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达到全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最大化;组织相关就业培训和讲座、发布相关就业信息、了解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就业信息反馈网络,为社会、学校和毕业生搭建一座沟通和交流的桥梁。

协会为同学提供就业学习和就业实践的机会,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与学术性的研讨交流活动,不定期地邀请企业负责人、专业培训人士为会员开展实用性的专题讲座;组织会员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广泛与人才招聘单位接触。了解市场是我们持续发展的动力,信誉是我们对每一位会员的基本要求,而集体意识更是我们协会存在与发展之根本。

[附]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以下简称“就业协会”),是校级学生协会组织,为社团性质,是云南中医学院学生社团部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领导并爱其监督,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就业”。以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达到全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最大化;组织相关就业培训和讲座、发信发布相关就业信息、了解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就业信息反馈网络,为社会、学校和毕业生搭建一座沟通和交流的桥梁。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为开拓学校就业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第一条 协会设常任理事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各、各部部长各一名、干事5-10名、会员若干名。

第三条 协会暂设四个部门:办公室、网络部、策划部、宣传部。

第四条 各部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内部的一些日常事务的处理,办公室文件的收发和起草。负责《就业简讯》的编排和发放。

网络部:负责网上收集就业各方面信息,协助学院维护就业网站,指导广大同学信息化就业;

策划部:负责策划各类供需见面会,协助学院开拓就业市场,组织毕业生进行就业培训、讲座及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毕业生追踪调查等;

宣传部:协助学院完成就业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负责就业宣传栏的制作和维护,负责招聘信息的海报宣传及张帖等。

第三章 协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学习、认真实践,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同时,向同学宣传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式,全面帮助全院学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结合毕业生的自身情况,帮助学生进行处我服务、自我管理、处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促进就业;

三、结合毕业生的特点,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将所获取的信息及时向在校学生传达;

四、充分发挥本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组织在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就业培训及讲座,收集往届毕业生信息等。审议和通过就业协会的工作报告;

五、参与和协助学院完成就业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应为我院全日制学生。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参加本协会。

第八条 入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协会,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或口头,填写会员注册表,由理事会统一编入协会成员名单,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一、被学院开除学籍的;

二、学院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三、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四、无特殊原因,在协会全体会议或大型活动中无故缺席达三次者;

五、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协会有关规定或不服从协会管理者,将由理事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有建议活动内容与活动安排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理事会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五、会员优先订购或取得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六、会员有对就业协会工作和干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七、会员工作积极认真,可受到协会的表彰,获得相应的奖励;

八、可自由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就业协会章程,招待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完成就业协会委托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关心协会工作;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四、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

一、正副会长的产生:由前任会长或协会内部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任;

二、部长的产生:部门负责人可从协会内部选拔,产生后的人试用一个月,由正副会长根据基表现,报请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任用;

三、干事的产生:干事一般从协会会员中产生,也可由各部长推荐或者自荐、他荐中选拔,各部长根据本协会章程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审查通过,经试用期后择优任用;

四、本协会制定干部考核标准,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其所在学院(部)反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会费;

二、学院划拔;

三、外界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经费;

二、会费由办公室执管,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

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

           云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协会

             网络部制作  主管:刘良卢

联系电话:15974813074   E-mail:5012421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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